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将采取随机抽选方式确定人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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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0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为避免组成合议庭的随意性,体现公民代表参与审判的公正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康生23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
胡康生说,草案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对草案上述规定中的学历条件提出不同意见,有的主张降低学历条件,以体现陪审员的广泛代表性;有的主张提高学历条件,以保证陪审员参审的质量;有的主张,对学历条件以不作硬性规定为宜,可以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掌握。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胡康生说,草案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确定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报上级人民法院备案。”有的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法院确定,容易产生随意性,还是由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好。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