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双方今对簿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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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27 每日新报 | |||||||||
“摄影家两次起诉津城作家”后续王京涛丁一鹤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丁一鹤】今日,本报连续报道的“摄影家两次起诉津城作家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昨日,本报记者再次采访了本案原、被告。原告李振盛先生声明,打官司实属一个被侵权人的无奈之举。据接受冯骥才先生委托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来斌先生介绍,由于冯先生工作繁忙,因此特别授权他参加今日的诉讼
昨日,记者致电从美国赶回来的本案原告李振盛先生。李先生表示,他打这起官司绝不是因为该书的作者是名人冯骥才先生,实属一个被侵权人的无奈之举。作为同龄人,他非常尊重冯骥才先生。诉争图书责任编辑一再说他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真实的情况是,他要求———“让文字作者冯先生给我打个电话,或者由他的秘书转达,承认在书中使用了我的照片,再道声对不起,我立刻就会撤诉。”李先生认为,10年前的官司,他绝对没有败诉,因为拿到了出版社支付的赔偿款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对于今日的开庭,李先生还是那句话,“法院是公正的,无论是对被侵权人还是侵权人都会做出一个公正的裁决。” 冯先生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来斌先生作为他在本案中的诉讼代理人。来斌先生介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专为版权作者维护权益设置的机构,自1998年成立以来,每年都要调处几十起纠纷。来斌专职摄影著作权维权,有成功调处多起摄影著作权纠纷的丰富经验。来斌先生认为,本案事实很清楚,一点也不复杂,侵犯摄影著作权的是出版社而不是冯先生。作为代理人,他于此前向法庭提交了冯骥才先生与本案无关的充足证据。来斌还说,如果原告知晓法理,最好的办法就是撤诉,否则面对的只能是再次败诉。 《一百个人的十年》责任编辑张明先生昨日再次表态:他对10年前江苏文艺出版社侵权一事并不知晓,不然绝对不会惹这个麻烦。并一再声称,照片侵权与文字作者冯骥才无关,出版社不希望把冯骥才先生扯进这场官司中来。既然与李先生无法避免地走上法庭,那么一切将听从法院的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