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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对浏览黄网处罚能否“除罪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32 新京报

  作者:刘仁文

  近日,四川省某地两网民因登录色情网站浏览淫秽图片并留言,被当地警方抓获(8月23日《北京晨报》)。这使人想起几年前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夫妻在家看黄碟”一案。有人认为,夫妻看黄碟、在家浏览色情网站,是公民的私人行为,警察无权干涉。还有人认为:“现在,‘夫妻在家看黄碟’一事已有定论,既然在家看黄碟可以,浏览色情网站有什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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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呢?”这种捍卫公民私权利的良苦用心固然可嘉,但论证思路似乎欠妥。因为依照我国现今法律,并没有西方社会中合法化的“成人电影”之存在余地,也就是说,一切生产、销售、买卖、传播乃至观看带“黄”的东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在家浏览色情网站,甚至还在该网站上留言,又恰逢全国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的“严打”期,还是异地警方转来的办案线索,公安部又有明令禁止利用互联网宣传、查阅和传播淫秽、色情等信息的规定,偏要说执法干警违法办案,恐怕难以服人。

  这样说,并不等于我们认为前述两个案件中必须抓人,相反,像这类没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显然轻微的行为,法律应当做“除罪化”处理,这就是刑事政策上的所谓“抓大放小”课题。不过,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在现行法律既有规定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发挥执法的艺术性,使这类不合法的行为能得到实质上的公正处理。这里,至少有以下几个因素值得我们考虑:

  首先,资源与成本。社会转型期的治安压力是很大的,而我们的执法资源又是有限的,好钢应用在刀刃上,公安机关应将主要精力用于预防和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犯罪,而对这类社会危害性显然轻微的行为“网开一面”,否则,为此兴师动众,可能得不偿失。

  其次,利益冲突与权衡。公民买“黄”、看“黄”的行为虽然是违法行为,但有关办案机关和人员若以为自己是去查处违法行为,就可以为所欲为地侵入别人的住宅、甚至剥夺别人的自由,则大错特错矣。因为此种情形下,“国家机器”所保护的利益明显不如其侵犯的利益,而公民被侵犯的权利则明显大于其行为应受到的处罚。所以此类查处当慎之又慎。

  再次,执法效果。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是当前我们执法工作的重要价值追求。像这类社会危害性显然轻微、没有民愤的行为,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教育等手段,实行“人性化”的执法,而没有必要动辄抓人,否则,将几败俱伤,国家、个人和执法机关自身都有弊无利。

  执法是一门具有高度能动性的艺术,任何高明的立法者都无法制定出与现实生活一一照应的法律,任何社会也无法使法律的更新能够马上跟上社会变动的步伐,而转型期的执法更是充满挑战和困惑。这就要求执法者这一法律苗圃里的园丁,细心呵护法律的枝叶,及时修剪其枝条,使法律能够健康地成长,而不至于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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