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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黄网被抓体现人权意识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0:40 东南快报

  8月9日,四川某市警方接到线索,该市有两个互联网上网账号分别于2004年3月21日和2004年7月11日登录一色情淫秽网站,查阅、浏览色情淫秽图片并留言。该市警方接报后立即作出部署,排查有关案件线索300多条,于8月10日抓获韩某、钟某两名违法嫌疑人。(8月23日《北京晨报》)

  公民在家浏览黄网是否应当被抓,日前引起了广泛争议。一个人的某种行为之所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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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视为是违法,是因为他的行为对他人及社会利益造成了伤害,所以应当受到惩罚。但一个公民在家浏览黄网并没有违反公共秩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没有侵犯他人及社会利益,因而就不应被纳入法律惩罚的范畴当中。

  另外,如果说在家浏览黄网属于犯罪行为,那应当处罚者又何止千万。执法最重要的是要公平,那应当被抓捕的就远远不应只是报道中所说的两人,而应是所有观看了黄色网站者,否则就是“执法不公”。而如果将所有浏览黄网者都抓获予以惩罚,那社会就将陷入混乱当中。那这样的“立法”即便有,也是脱离实际情况的“法律乌托邦”。

  人的行为应以不侵犯他人及社会利益为限,而此界限内空间就属公民自由与权利世界,公权介入此空间非常容易构成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侵犯,所以应当十分谨慎。对于四川某市的执法者来说,抓捕在家浏览黄网者目的是“出于良好动机”,但他们的所作所为所产生的负面效应其实远甚于公民在家观看黄网的行为。因为这种随意抓捕行为对人的权益造成损害,也是对公众维权意识的一个打击。这样一种抓捕行为也因其执法的随意性及对人权利的蔑视,而必将损伤司法机关的形象,因而对政府及司法机关来说,这种行为与其说是在“帮忙”不如说是在“拆台”。可以说是弊远大于利,得不偿失。

  执法人员采取任何行动都应有法律依据,同时还应衡之以人权之尺,看是否存在侵犯人权的可能。任何打击行为都应以尊重人权为前提,在人的权利面前止步。司法机关要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但尊重人权的意识也须臾不能忘。声音>>>

  在互联网上,常常莫名其妙地冒出让你打开链接的窗口,或者是提醒可以进入某个网站的电子邮件等等,当上网很随意地点击它时,发现它是色情网站,这算不算“查阅”色情网站?浏览多少次、多长时间算是查阅色情网站,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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