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法制办公室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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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03 燕赵晚报 | |||||||||
市直各执法机关、各受委托执法单位、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就审验《罚没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买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审验时间:2004年9月1日起—9月24日止。
(其中:财政票据购买证编号1-150号的审验日期为1日—3日;151号-450号的审验日期为6日—10日;451号-750号的审验日期为13日-17日;750号-1000号的审验日期为20日-24日)。 二、审验地点:市财政局培训中心408会议室(栗康街18号)、审验期间联系电话:8627688-8006。 三、审验范围:凡持有《罚没许可证》和《财政票据购买证》的执法机关和所有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均属年度审验范围。 四、需要携带提供的资料: 1、《罚没许可证》副本。 2、使用后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3、《财政票据购买证》、单位财务章、现行收费文件依据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医疗单位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副本。 4、2003年度和2004年1-7月份收入明细账。 5、领取使用后未核销的所有财政票据存根。 逾期不参加年度审验的,执法机关将不能办理处罚业务、使用财政票据单位将不能领取财政票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的年度审验工作,按各县(市)区财政(收费)部门通知执行。2004年8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