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过“修宪”案“立法院”将可弹劾陈水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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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1:19 东南快报 | |||||||||
台“立法院”23日召开临时会“修宪”,亲民党点头同意国亲两党版本,“朝野”列为共同提案,三读通过废除“任务型国大”。“总统”、“副总统”弹劾经“宪法法庭”判决成立,被弹劾人应即解职。“立委”任期由3年改为4年。 “立法院”将可弹劾陈水扁。“总统”“副总统”之罢免案,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同意后提出,并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
“宪法”之更改,须经“立法院立委”四分之一提议及出席“立委”四分之三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来源:综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