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不宜一禁了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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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3:18 京华时报 | |||||||||
作者: 马龙生来源: 近日,有关部门先后推出诸如“制止电视‘挂角小广告’”、“电视台禁播虚构医疗广告片”等举措,对医疗广告的发布进行规范。更有媒体认为,应该将疑难杂症医疗广告从大众传媒中彻底清理出去。对如此动辄走极端的“药方”,笔者不敢苟同。
有人提出,疑难杂症医疗广告应该借鉴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学术刊物做广告,不能出现在大众媒体上”的做法,但笔者认为,二者在广告管理方式上不宜相互借鉴。处方药是医生根据病人病情不同而掌控使用的药物,病人自己不能随意消费。这类药品的销售渠道几乎只有医院一家,销售方式只能是医生的“对症下药”,根本用不着也不应该在大众传媒上做广告。医疗服务则不同,就算是疑难杂症的医疗服务疗效不确定,就算是病人确实是“病急乱投医”,但无论是在服务供应环节,还是在求医需求环节,其中的是非标准远非像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画上一条线”那般简单。 疑难杂症的治疗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医疗市场化也是医疗服务发展的趋势。在供与求之间,离不开广告的信息传播作用,这是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市场规律。就算是通过人为的力量,彻底砍掉了大众传媒上的此类广告,它仍会借助其他载体出现。 疑难杂症医疗广告的多而滥,根源在于对广告内容的监管不力,而不在发布广告行为本身。把监管不力导致的后果,以“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心态强加于发布广告者头上,这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对于疑难杂症医疗广告,我们的关注点不应放在省心省事的“一禁了之”上,而应该更多地放在如何完善法规、整合执法力量、倡导有奖举报、加大处罚力度等监管创新上。如此这般,包括疑难杂症医疗广告在内的所有医疗广告才会日趋规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