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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旷世奇情引发一起奇特遣产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3:20 民主与法制时报

  谁是63万保险受益人

  □本报重庆专稿/臣子

  重庆市的一年轻人突然死亡,不仅揭开了一段旷世奇情,还引出了一场奇特的遗产官司--63万元保险金,究竟是 判给死者早已离婚的亲生父母,还是曾经做过死者继母的同居
"女友"?前不久,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终于对此案作出了二审 判决。

  2003年3月26日上午,在重庆市西南证券公司工作的29岁的何宾,因维修二楼窗台外空调,不幸坠楼身亡。 事发后几天,证券公司请来何宾的父母、弟弟清理他的遗物。他们从何宾的办公室抽屉里发现了一封"许琴亲启"的信件,信 的笔迹是何宾的,信件封了口,封口处还有他亲笔写上的"1999年2月14日封"字样。打开信后,发现竟是何宾在19 99年2月14日自书的一张"留嘱"。内容是:"若本人发生不可测之意外,特立许琴为受益人。此据不受时间和事件之限 制,特立此据为证。希(尊)重我本人之意见。立据人:何宾99、2、14。"

  许琴是谁呢?原来,何宾6岁时,父母就离婚了,何宾被判给了父亲,寄养在姑姑家。1992年,34岁的许琴与 何宾的父亲结婚,成了何宾的继母。1994年,何宾从部队复员,很快被西南证券公司录用,这年他刚满20岁。

  由于单位没有住房,何宾就暂住在父亲家。他对父亲没什么感情,也很少跟父亲说话,但开朗、温柔的许琴却以继母 的身份无微不至地关心他、体贴他,让从小就习惯了孤单、寂寞的何宾倍感温暖。作为回报,他回到家就帮继母干笨重的家务 活,给继母讲开心的笑话,并且每次发工资之后都要给继母买点特别的礼物。久而久之,两人在一起时竟然特别地默契和愉悦 ,心中暗生了一种别样的情愫。

  许琴是个思想比较传统的女人,自从跟何宾产生感情之后,她一直饱受着良心上的谴责和道义上的折磨。她一直努力 克制着自己的感情,毕竟她是何宾的继母啊。而与此同时,她与何富贵在性格和观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这令她既苦恼又烦忧 。终于在1996年,许琴与何宾父亲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为了不让何宾有什么非分之想,她很快就搬出了何家,在一个偏 僻的小巷子里找了一间小房子,靠给人打零工过着清贫的生活。而何宾自许琴走后,二话不说就离开了父亲家,并疯狂地四处 寻找许琴。3个月后,他终于通过许琴的一个朋友辗转找到了许琴。望着许琴那双疲惫而忧郁的眼睛,何宾激动地说:"让我 照顾你一辈子吧。"就是这句朴实得不能再朴实的话,让孤苦的许琴彻底放弃了折磨已久的挣扎,跟这个比自己小16岁的男 孩子生活到了一起。而这一同居,就是8年。期间,两人多次商量结婚,可都遭到了双方家人的强烈反对。许琴说,就这样过 一辈子,哪怕到死都没有名分,自己也不枉活过此生了。

  许琴哪里料到,何宾竟这么"走"了,而且还给自己留下了4份63万元的巨额保险金!其中2份是何宾本人购买的 ,未指定受益人;另2份是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也未指定受益人。许琴认为,按男友1999年2月14日的留嘱,她应该是 那笔63万多元的保险金的主人。

  对此,何宾的生身父母何富贵、杜凤提出异议,认为,留嘱不是《继承法》上的遗赠遗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无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即何宾的父母为遗产继承人。

  保险公司难以决断,只好请他们诉诸法律,以求公断。

  2003年5月,许琴起诉至重庆沙坪坝区法院。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何宾的"留嘱"是否具有遗嘱的法律 效力。

  2003年12月,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经调查,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60余万元保险金应属被保险人何宾的遗 产。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有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的权利,何宾自书的"留嘱"虽然在名称上不叫遗嘱,也未明 确具体的遗赠财产的范围,但该"留嘱"载明了"发生不可测之意外,不受时间和事件之限制"等内容,应能推断出何宾关于 "特立许琴为受益人"一语的含义,即许琴为其死亡后的财产受益人。"留嘱"有何宾本人的签名,注明了"留嘱"形成的时 间,内容又相对具体,"留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因此该"留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遗嘱继承优于法定 继承的原则,原告许琴对保险金享有继承权。考虑被告何富贵、杜凤是死者何宾的生身父母,已近老年,身居贫困地区,缺乏 劳动力,生活确有困难。可比照有关规定,适当分得何宾的遗产份额。遂一审判决如下:按照死者生前留嘱所言,女友许琴应 为60余万元保险金的合法继承人,但考虑到死者父母的实际情况,故判决许琴获得43万的主要遗产,死者父母各获得10 万遗产。

  2004年4月8日,死者父亲何富贵不服此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不久前,终审判决下达,鉴于何宾 与许琴始终是"同居"关系,故改判如下:何富贵、杜凤、许琴各分得三分之一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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