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就消防安全工作致信全体市民(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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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3:57 北京日报 | |||||||||
日前,北京市政府就改善北京消防安全环境、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发出公开信,呼吁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到北京消防安全工作中来。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各位市民: 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不仅关
但是,目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些市民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缺乏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长期干旱少雨的气候,造成城乡居民住宅火灾居高不下。今年上半年,全市城乡居民住宅共发生火灾956起,死亡27人、受伤26人,财产损失123.4万余元。在市民住宅火灾事故中,因吸烟、用火不慎和用电不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现象较为突出。 当前,北京正处于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2008年北京奥运会筹备工作也进入全面建设阶段。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消除火灾隐患,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消防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体市民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市政府号召全体市民,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安全用火用电。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注意以下防火事项: 一、不要在住宅阳台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要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邻里之间相互提醒、及时清理杂物,保持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 二、不要卧床吸烟,不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到垃圾道内;认真教育孩子防火,制止孩子玩火,以防止引发住宅火灾。 三、不要私接临时电线,不要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应先看安装、使用说明,再采取必要的防火安全措施;离家出门前,必须仔细察看电源是否切断、火源是否熄灭,以确保家庭安全。 四、严禁在使用、存放、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并经常提醒家人和其他亲朋好友自觉遵守。 五、爱护住宅区、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发现擅自挪用、拆除消防器材,以及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注意学习掌握火险自救的基本常识,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不要慌乱,按照救生方法,尽快避险逃生或等待救援。 七、发现火情及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警,积极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有首都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首都的消防安全环境一定会得到进一步改善,各类火灾隐患将得到进一步消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让我们共同努力,把首都城市和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安全、更加美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