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隐瞒犯罪事实获减刑 被查实仍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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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5:32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正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的萧寒本已由无期徒刑被减为有期徒刑18年,但他聪明反被聪明误,在服刑期间,他被举报在1994年诈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300万元。今天上午,萧寒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检察官告诉记者,如果萧寒上次交待这起犯罪事实,最高刑仍是无期徒刑,但现在他可能会再次被判无期徒刑,相当于没被减刑。 开庭之前,市检一分院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曾慧告诉记者,萧寒在1996年就因诈
10年前,萧寒以想从银行贷款,但银行规定必须先拉来相应的存款为由,请基金会帮忙在银行存300万元,除银行支付利息外,他愿意额外支付高额利息22.9万元。就这样,萧寒将这笔巨款骗到了手。 市检一分院认为,萧寒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诈骗罪。检察官告诉记者,诈骗罪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萧寒面临的,可能是减掉的刑白减了。而萧寒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则表示,事情已经这样了,赶快判刑把他送回监狱得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