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走私红油团伙在佛山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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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4: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 为获取丰厚利润,以廖军为首的44人铤而走险走私红油。8月23日,佛山中院对该案一审宣判:44名被告人中,除被告人胡永洁被宣告无罪外,其他4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主犯被告人廖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89万元;另4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经查,2000年年底,被告人廖军、周华胜、李国强、潘伍光、鲁桐能等6人伙同香港华
据粗略统计,在走私之前,一只船每月的运输河沙的利润不过3万元左右,而自从走私之后,一只船每月的走私利润就涨至8万元。随着存折上的分红翻了几倍,股东们的胃口也越来越贪婪,他们又先后出资有分有合购买顺港16船、顺港26船和顺宏海11船等3艘船只,大肆进行走私活动。截至2003年4月间,在短短的两年多的时间内,此四艘船从香港走私柴油(俗称红油)合共15159吨,共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888万元。 同时,被告人陈正桐、麦旺炳等9人也分别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向顺港6船、顺港16船、顺港26船购买柴油共2368吨。共偷逃应缴税款共人民币138万元。(丁华 陈笑尘)(子琦/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