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合同陷阱多 提醒消费者慎签防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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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4:41 新华网 | |||||||||
近来,天津市民关于二手房中介诚信话题引发的讨论不断升温。一些投诉集中的二手房中介为何能够屡屡得手而不受惩罚呢? 业内人士提醒:许多二手房中介与买卖房人签订的霸王合同使中介合理地逃避责任,减弱客户的权利,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并降低了中介的诚信度。
首先是过户付款、违约交纳罚金等条款漠视了消费者的权益。南开区居民张女士委托一大型连锁中介机构代为销售碧华里的一套偏单。张女士提出如果过户后房款不到位不允许买房人入住。几个月后,张女士意外地得知买房人已经装修入住该房,而她并没有拿到全部房款。原来买主已将房款交与中介,中介利用霸王合同表示房款到中介账户就可以入住,并不是指张女士拿到全房款。张女士当初要求增加的付款条件已被工作人员在合同上划去。至今张女士仍不得不奔波讨要拖欠的房款。 河北区的居民汤女士通过一个体中介买房,先支付了1000元订金。中介介绍了一套标价为13.8万元的房屋,汤女士看过两次房后有意购买,中介让其支付了1380元的服务费。几天后汤女士由于家人未达成统一意见,表示放弃购买该房,中介却以其违约为由,不退还订金和服务费。汤女士认为该中介仅仅提供了信息服务,并没有撮合成功交易,将订金和全部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有失公平,合同条款本身就不合理。(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