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宣判特大抢劫强奸案 7名被告作案23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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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6:09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8月24日电(吴俊 彭华新) 东莞一宗特大恶性抢劫强奸案8月23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名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将多名被害人骗到偏僻处进行抢劫和强奸,作案多达23次的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死刑。 其中,作案时年仅19岁的被告人张泽勇及另一名被告人李家新犯抢劫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永贵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
据了解,该案的七名被告人均为外省来莞打工人员,以摩托车搭客为业,其中年龄最小21岁,最大37岁。被告人张泽勇、周永贵、李财军、周永富、詹述虎、马乾海均为四川省人;李家新为壮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七名被告人从2002年3月至2004年2月期间,在东莞多个汽车客运站,以摩托车搭客为名将数十名外地来莞的女性被害人带到偏僻地段实施抢劫和强奸。 法院调查结果显示,一些刚到东莞的未成年女孩也遭到被告人的轮奸。2004年1月15日晚上8时,被告人周永富、李家新在东莞市汽车客运东站,以搭客为名将年仅15岁的被害人黄某和14岁的妹妹骗到寮步镇的一个小树林里,周永华尾随而至。三人以恐吓、搜身和殴打的手段抢走被害人共人民币90元。后周永富、李家新、周永华(在逃)先后将被害人黄某强奸,李家新将其妹妹强奸。2004年2月4日凌晨3时,被告人张泽勇在东莞市东城区光辉家具城的路边,以搭客为名将15岁的被害人汪某某骗到东城区一荔枝林内,被告人詹述虎、李财军尾随而至。三人以卡颈和强行搜身的手段,抢去汪某某人民币380元。之后,张泽勇、詹述虎先后强行与汪某某发生性关系。 在上述被告人中,年纪最轻的张泽勇犯罪次数最多,手段也最为恶劣,有确凿证据可以认定的抢劫就有17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6416元;强奸妇女8人(其中轮奸3人)。其自己供认但因无人报案或证据不足未能认定的远超此数。被告人周永贵抢劫11次(其中抢劫未遂1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6052元;强奸妇女4人(其中轮奸1人)。被告人李家新抢劫6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525元;轮奸妇女6人。被告人李财军抢劫7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9795元;轮奸妇女2人。被告人周永富抢劫4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2730元;轮奸妇女1人。被告人詹述虎抢劫3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4280元;轮奸妇女1人。被告人马乾海抢劫1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1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泽勇、周永贵、李家新、李财军、周永富、詹述虎、马乾海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张泽勇属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被告人周永贵、李家新、李财军、周永富、詹述虎属多次抢劫。被告人张泽勇、周永贵、李家新、李财军、周永富、詹述虎还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其中被告人张泽勇、周永贵、李家新属强奸妇女多人并与他人共同轮奸妇女,被告人李财军、周永富、詹述虎属与他人共同轮奸妇女。法院依法律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李财军、詹述虎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