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劳动仲裁亟待强化执行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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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6:1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它关系着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着法律法规的尊严。然而,沈阳市总工会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半年多来,尽管裁决的12起劳动争议案职工全部胜诉,但执行难问题却使得维权的话题依然沉重。 辽宁省沈阳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于去年11月28日成立,受沈阳市仲裁委员会授权,
但值得注意的是,被裁决单位执行裁决普遍消极应对,使得仲裁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沈阳市“辽菜楼”拖欠一职工工资2700多元,今年4月,这位职工到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工作人员经过多次调查,事情完全属实,该饭店也承认这一事实,并签字同意偿还欠这位职工的工资。但事实上,饭店只支付给这位职工1000元钱后,就再也不给钱了。目前,仲裁庭正筹备第二次为此案裁决,督促执行裁决。 沈阳市某畜牧场下属单位的一名汽车驾驶员,1992年因公造成一条腿严重受伤,企业当时没有给他办工伤,但保证治疗费用、工资待遇等。这位驾驶员在交警部门的帮助下,还是办理了工伤证明,但从1995年到2002年,企业就不再发给该驾驶员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今年1月,市工会仲裁庭裁决这家企业补发该驾驶员所欠工资、工伤费用等约4.3万元,但该企业没有执行。迫于无奈,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庭只有帮助这位职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处于履行法律程序中。 类似上述这样的情况非常普遍。据了解,12起劳动争议案裁决结果应偿还职工欠薪、赔付工伤费用等17.8万元,实际资金到位率也就10%;有的单位明明在仲裁中败诉,也不想再上诉,就是不偿还职工欠薪及工伤赔付等;相当多的单位索性等着法院来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为何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呢?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 基于此,有关人士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特别是强化劳动仲裁裁决结果的权威性,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