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踩踏事故2责任人派出所长政委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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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6:22 新华网 | |||||||||
今天,密云彩虹桥“2·5”特大伤亡事故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原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以玩忽职守罪向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专案组对密云县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密云县文化局文化委员会主任王海燕,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其刑事拘留。2月24日,经北
北京密云城关派出所原所长政委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公诉 另据法制晚报 密云彩虹桥特大伤亡事故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交市检二分院审查起诉。今天上午10时,市检二分院对原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以玩忽职守罪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此案之所以到现在才到法院,是由于案情重大,市检二分院先把起诉书向市检察院报审后才提起公诉的。 今年2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在第二届密云迎春灯展上,密云公园地区游人骤增到3万至4万人,公园内观灯游人达到4000-5000人。 因潮白河西岸的居民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群众中也有正月十五要放礼花的传言,不少游人误认为是在放礼花,因此河东岸的大量游人拥上彩虹桥,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伤的惨案。 惨案发生后,经过调查发现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灯展安全保卫方案没有落实,负责彩虹桥安全保卫的值勤人员没有到岗,现场缺乏对人流的疏导控制。 市委、市政府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北京市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密云县委书记夏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密云县委副书记、密云县县长张文,作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同意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密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 密云县委副书记陈晓红,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密云县副县长王春林,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此外,另有8名事故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对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城关派出所所长孙勇、政委陈百年于今天提起公诉。(记者张丽锦)(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