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将提高一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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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7:1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刘昕)自10月1日起,我国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大幅提高。记者在民政部采访时了解到,按照日前公布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 据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
这位负责人说,在这次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修订中,考虑到现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偏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无法体现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和物质抚慰,因此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1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