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优抚对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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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7:1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王东明、刘昕)我国现有优抚对象3900万人。 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我国优抚体制中的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烈属、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468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