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评残范围有所调整初级士官可评定病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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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7:2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刘昕)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从保障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初级士官可以评定病残的内容。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原条例规定只在义务兵中评定病残。根据士兵服役制度改革后的有关规定,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由于初级士官服役期间的待遇及退出现役的办法与义务兵基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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