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孩子日记侵权 应尊重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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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4日19:01 桂龙新闻网 | |||||||||
本报讯“家庭不和睦,父母闹离异,对孩子缺乏关爱,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都会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如何维权?”昨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青少年维权法律教育活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学生维权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解决的途径和办法畅所欲言。 教育不当孩子心里畸形
小学五年级的张同学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孩子,性格开朗,自从今年三月,父母因故离异后,张同学从此变得沉默寡言,性格孤僻,不喜欢与同学交流,脸上少了许多本属于孩子天真的笑容,成绩也因此一落千丈,老师稍有说教,张同学就怄气几天不来上课。 南宁市人民东小学的罗书记根据多年来的教育经验提出在学生维权方面遇到的困难,“随着近几年家庭离婚率的不断提升,很多父母在家经常吵架,对孩子关心不够,在家庭教育中,很多家长奉行“棍棒成材”,对孩子的过错不是打就是骂,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时间长了,容易致使孩子形成心理畸形。” 应尊重未成年人个人隐私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爸爸、妈妈都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昨日在谈到有关孩子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刘副局长认为,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孩子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的情况时有发生,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在家庭中尤其突出。确立尊重未成年人应有的权利等现代理念越来越应放到突出位置,其中,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就是不可缺的重要内容。 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与会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士希望,家长、学校、教师,应该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今后,遇到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时,应引导孩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会代表建议学校、社会、家长应共同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校应与司法部门联合在校内开办法律咨询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法律教育,教师在引导孩子学法、守法、用法的同时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覃希云何 维)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覃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