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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降低“市民”户口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3:01 山西晚报

  本报8月24日讯(首席记者李吉毅)凡在市区范围内有住房、有相对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为城镇常住户口。昨天下午,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关于市区户籍改革的。

  这次户籍改革的范围包括城区的东街、南街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北石店镇及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辖区。根据规定,在住房、职业或生活来源等方面符合公安部门办理落为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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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住所所在地落为城镇常住户口。另外,晋城市公安部门宣布,市区内“城中村”的农户居民以及市区规划区以外,以居(村)委计算人均耕地不足二分地的居民,均在转为城镇户口之列。符合条件的居民,只要持相关的有效证明,即可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公安部门除收取《户口准迁证》、《户口本》工本费外,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网络编辑:郭剑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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