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和教育部酝酿将大学纳入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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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4:23 重庆晨报 | |||||||||
对于那些认为高校很“霸道”的师生们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和教育部正在内部磋商的一个司法解释使他们充满希望,但“高校利益集团”却力图将司法解释“扼杀”在摇篮里,使这种希望又显得不很明朗。 据《法制日报》披露,这一司法解释拟将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处理和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
在此之前,中国法院对待大学生对高校提起的诉讼,大多采取不受理的态度。这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使中国大学师生在与高校发生纠纷时维权无门。 学校再不能随意处分学生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专家湛中乐教授,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该司法解释前组织的专家听证会。湛中乐认为,这项司法解释的出台将对学生产生积极作用,而对学校来说则意味着挑战。因为,在司法监督下,学校再不能随意处分学生。 五类高校行为可能涉讼 一、入学问题,即高校的招生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学籍管理问题,即对学生进行行政处分是否合法和适当,是否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三、学位、学历的授予问题;四、毕业生就业问题; 五、其他侵权行为,例如学校有关部门在没有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搜查学生宿舍,干预学生姓名权、就业选择权,禁止学生谈恋爱,乱罚款等问题。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