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模可享四大帮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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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5: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钟蓓 从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将享受医疗互助保险、困难补助、困难救助、再就业优惠政策四大帮扶。其中,对特困劳模的一次性救助将达5000元。昨日,市总工会正式
根据《办法》,建国以来受到表彰、现仍保持荣誉并健在的市、区(市)县单位或国家部属在蓉(隶属关系)单位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区(市)县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战线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其他人员),且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帮扶。 帮扶一:劳模医疗互助保险 在职劳动模范或男59周岁、女54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申请“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不含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劳动模范)。 帮扶二:低收入劳模困难补助 本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在职劳动模范或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无固定收入,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可申请低收入劳动模范困难补助(不含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劳动模范)。 帮扶三:特困劳模的救助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劳动模范或无固定收入的劳模,因患有重大疾病或手术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特困劳模一次性救助。 帮扶四:再就业优惠 失地、失业的劳动模范再就业时均可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