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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罪强制犯嫌堕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6:4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日前,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数量为1606克的运输毒品案。被告人马卫花的辩护律师翁卫华当庭抖出一条爆炸性新闻:警方在全麻醉状态下,对怀有50天身孕的马卫花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据此,律师认为,对马卫花的量刑不适用死刑,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据悉,此案将于近日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我被强制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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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马卫花,女,今年29岁,甘肃省定西市人,高中文化。2004年1月25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将马卫花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马夹中查获毒品海洛因1606克,论罪足以被判处死刑。

  2004年3月29日,马卫花的律师翁卫华在看守所里会见了马卫花。马卫花说:“刚做完人流手术,感到失眠、头晕”马卫花告诉律师,她刚到看守所时并不知道自己怀孕,在进行例行尿检时大夫告诉她已有身孕了。虽然她特别想要这个孩子,但城关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却将她带到医院强行做了人工流产。

  庭审孕妇不适用死刑

  为慎重起见,翁卫华于5月底向检察机关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深感案情重大,到甘肃省康泰医院调取了相关证据。办案人员从一份手术同意书上证实了马卫花确实做过人流手术,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名是“城关分局禁毒大队”。办案人员又从城关分局调取了一份笔录,证实了警方已获悉马卫花怀孕的事实。

  2004年7月23日,兰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卫花运输毒品案。翁卫华当庭辩护:2004年2月19日,被告人在全麻醉状态下,被强制执行了人工流产,因此不适用死刑的规定。

  为了解马卫花被强制执行人流手术的原因,连日来记者多次来到城关分局采访,但始终没有得到正面答复。

  马卫花的辩护律师翁卫华表示,马卫花的人流手术是在未征得本人同意下被警方强制执行的,这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胎儿的存活权和母亲的生育权。

  据西部商报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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