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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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7:08 天府早报 | |||||||||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 新修订的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均在原有基础上翻了一番;确定了各项定期抚恤标准的参照依据,较好地体现了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