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纪委要求: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六条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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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09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自治区党委作出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六条规定”后,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近日,自治区纪委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和深入抓好遵守“六条规定”的宣传教育,使“六条规定”真正入脑入心,转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下重药治理的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六条规定”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和下级贯彻落实“六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顶风违反“六条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长期风气不正,没有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有效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通知还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落实责任制,带头遵守“六条规定”,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党委书记要负总责,纪委书记要具体抓。要把贯彻落实“六条规定”的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邓敏) 作者:邓敏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