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工业基地改造 哈市再出优惠政策服务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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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8:22 东北新闻网 | |||||||||
今天,哈市公安局在去年颁布百条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又出台十项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 对企业确实需要有熟练技术的高级技师、技工,可由企业申报,经省或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哈市户口。
对企业特殊需要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或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可为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办理哈市户口。 对大型企业汽车产品临时牌照发放不限数量,满足企业经营需要。 对大型企业中国家定型的特种运输车采取登门检测,为企业提供便利。 对企业长期在外地的车辆,因往返不便造成检测超期的,可办理缓检手续。 对企业在《消防法》颁布实施以前的建筑、申请局部消防审批或验收的建筑工程,在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局部审批或验收。 对企业在《消防法》实施以前的建筑,补办消防审批手续(易燃易爆除外),不再要求建设单位出具规划审批手续,依据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 对企业1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只要建设单位提供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和装修图纸,报消防部门备案,不再进行审批。 大型企业为振兴经济进行商务活动,需要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列入急事急办项目,保证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取证件。 对在大中型企业工作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和技术人员,因商务需要,可以签发有效期一年内一次至多次签证,为外籍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黑龙江日报)[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