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减负”写进校长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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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1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为规范上海市中小学校长依法办学、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市教委昨天向媒体公布了《上海市中小学校长守则》(试行)。 《守则》对中小学校长的行为做了8条明确规定,除了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外,校长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督察,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校长还应规范办学行为,重视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学校文化,坚持“以学生
在教师培养上,校长不仅应重视师风师德的建设,还应建设一支与学校发展相匹配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在全面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的同时,要深化教育教学创新,努力建设学校特色,争创社会信任的学校品牌,并认真履行校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学校民主管理程序,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实习记者张贤贞(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