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里女子自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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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17 现代快报 | |||||||||
据《沈阳晚报》报道8月24日中午,一名54岁的女子在东陵区泉园派出所里向自身泼洒汽油后点燃。她被烧得面目全非,随后被警方和“120”急救人员火速送往沈阳军区总医院抢救。截至当天晚上记者发稿前,烧伤女子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当天中午12时50分,记者赶到沈阳军区总医院急诊室。在女子的病历上写着“汽油烧伤,全身60%面积烧伤,烧伤程度为三度。烧伤主要集中在双上肢、躯干和大腿。”记者得知
记者从警方口中得知,刘玉芳,女,54岁,沈河区人。刘玉芳于2004年5月12日中午12时,在泉园小区一麻将社内与业主汤某因欠款问题发生口角并厮打,泉园派出所受理报警后将此案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5月20日,刘玉芳损伤程度经有关法医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刘玉芳表示不申请重新鉴定,但不同意派出所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据此办案单位于6月3日对案件当事人汤某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刘玉芳认为,派出所应让汤某赔偿医疗费用。8月24日上午,刘玉芳来到泉园派出所,再次提出医疗费赔偿问题,办案民警继续耐心向其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刘对此仍表示不理解,并于11时20分离开派出所。约一小时后,刘再次来到派出所,突然用手中打火机将身上洒有汽油的衣服点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