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拍卖首试民官分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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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22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蒋铮)记者昨日获悉,本月底,广州市将举行第一次私人产权的户外广告拍卖,作为拍卖组织者,市政府将与业主平分利润。 此次将开拍两块广告牌,分别位于起义路1号主楼楼顶、海珠广场侨光路8号华厦大酒店裙楼,使用期限均为3年。
按照广州市户外广告整治计划、珠江两岸广告拍卖计划,此次拍卖意味着,广州市户外商业广告牌位将按照“条件成熟一块、拍卖一块”的模式延续下去。 与第一次拍卖不同,此次广告牌位的业主分属民营经济和股份经济性质,而第一次拍卖的业主则是国有企业,所以,官、民之间的利润“分成”受到分外关注。 市建委表示,作为第一次试点,两块广告牌都采取了11的分成比例,政府将把所有收益上缴城建资金库,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次拍卖积累的经验,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正在制订中的《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据悉,经过对不同产权性质的户外商业广告牌位使用权的试点,广州市最终将把所有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全部纳入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拍卖。(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