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一二三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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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25 沈阳今报 | |||||||||
孩子死了,而杀死孩子的“凶手”居然是一块软糖,在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的除了眼泪、同情,还有更多的叹息。而在叹息的背后,一连串的问号又在耳边响起。 问号一:孩子贪嘴很正常,孩子喜欢吃糖更是常理之中的事。事件发生后,无数人为之叹息。一块糖何以要了一条命?这值得我们深思。
权威回答:对于事件的结果,沈阳市儿童医院内科主任医师魏大夫感到非常遗憾,并表示这是她从医20多年来听说过的非常罕见的案例。“这件事说明市民的急救常识非常贫乏,经过简单的处理完全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据魏大夫介绍,家长应该尽量让圆形的食品远离孩子的视线。例如花生、核桃、葡萄、桂圆都尽量不要让孩子直接接触到,另外在孩子哭或笑的时候也不要让他进食,否则很容易抽到气管中造成伤害。 如果是气管中抽进异物,孩子一般表现为自发性呛咳。这种情况在短时间内不会危及生命,可到附近医院救治;如果是食物卡在喉头上,孩子表现为窒息。这种情况相当危险,因为窒息5至7分钟,脑细胞就可以死亡。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家长完全可将孩子倒空,形成足高头低的体位,然后拍背,危险就会排除。 问号二:这起事件中始终有一点无法确定,就是孩子的家长和被委托人有无经济关系。那么,这样的问号也牵扯出民事责任应由谁来负责的问题。 权威回答: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的徐双全律师认为,这起事件的民事责任认定应该建立在以常人推理的“过错多少”上。如果对方对孩子是无偿看管,那么,在没有过错的前提下孩子出现了问题,被委托人是不承担责任的。 如果对方是有偿服务,那么被委托人实际上就是委托监护人了。换言之,如果被委托人在事件中犯有过错,就应该负主要责任。 另外,徐律师还提出了两个新的疑点———孩子吃的糖果是否存在问题,如果有,当事人可追究糖果商的责任;在医院救治时是否有延误病情的嫌疑,如果有,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问号三:孩子为什么要委托给邻居照顾?归根结底是孩子从学前班毕业到上小学的这段时间没有一个完整、可靠的去处。可以说,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也体现了过渡时期教育的机制缺陷。 权威回答:“对孩子的死感到非常心痛”,这是原沈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王老先生说的第一句话。 王老认为,这件事反映出了教育体系的不完善。通过这件事,大家应该反思,认真讨论,怎样才能不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上世纪80年代初,沈阳市曾提出盖大楼要给孩子留一片学习天地的倡议,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这些设想都没有最终实现。 问号四:孩子的家长此时痛不欲生,而在实施监护的过程中,他们却始终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义务。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不能回避的———父母双职工,没时间对孩子实施全方位的照顾。 权威回答:对此,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心理学专家张思宁表示,双职工工作时间长,无法照顾子女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这样的结果是,孩子的校外监护无法得到保证。在整个社会中,社区无疑是百姓最可依靠的场所。现在虽然有部分社区开展了假期活动教育等工作,但这些都是零散的经营,没有形成贯穿的体系、没有规模。所以社区在服务方面还应该加强,以科学正规的方式针对双职工的问题对症下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