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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长等人受贿:东宁县卫生系统“蛀虫”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09:49 生活报

  自2003年以来,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卫生系统加大了查处职务犯罪的力度,仅一年半的时间就查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11件,这些案件发生在县医药公司、县人民医院、县防疫站、县乡镇卫生院等部门、单位。其中,全县六个镇中有五个镇的卫生院长及会计、药局主任等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构成了职务犯罪,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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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卫生院院长收回扣

  东宁县道河镇金厂卫生院院长邸宝富,年过不惑之年当上了这个偏僻小镇的卫生院长,上台之后,他迫不及待地要行使权利,独揽大权,但院里60岁的资深老会计李俊台他还不敢得罪,因为他知道在这个小小的乡镇医院里,李俊台已经干了一辈子,任何事情都很难逃过他的眼睛。因此,当上院长不久的邸宝富,于1996年到本县一个药品经销公司采购药品,第一次收取“回扣费”时,主动分给了会计邸宝富一部分,二人就这样心照不宣地“合作”。到1998年,邸宝富共分得回扣款1.3万元,会计李俊台分得6000元。尝到甜头的邸宝富随着权力的巩固,已不再满足与会计分享“回扣”,1998年之后,他开始到东宁县另一药品经销站采购药品,将收到的“回扣款”全部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到案发后,他利用采购药品之机收取回扣1.2万元。会计李俊台也抓住仅有的一次采购药品的机会,赚得回扣款2000元。

  药局主任索要好处费

  2001年6月,不到30岁的邵新刚当上了东宁县东宁镇卫生院的药局主任。当年9月,他到该县药材经销站结算药款时,见经理一点没有给他回扣款的意思,便直接向经理索取回扣款700元。尽管这个小医院的药局主任权利有限,但他从不轻易放过收钱的机会,2002年5月至7月间,邵新刚在向东宁镇一居民采购药品时,先后三次收受该药贩子给的回扣款5500元。

  女院长大肆敛财

  东宁县道河镇第二卫生院的女院长王莹今年只有37岁,2000年6月至12月,王莹借购进药品及医疗机械之机,在不足6个月的时间里,5次收受牡丹江市某医药经销站经销员杜某送的“好处费”6400元。2001年1月至8月,她分8次收受杜某送的“好处费”1万元。2001年9月,王莹再次收受杜某送来的2万元钱。

  东宁县东宁镇卫生院年仅36岁的院长栾静,也因受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01年,该卫生院筹建综合楼,这年的10月1日,东宁县某建筑公司经理王某送给栾静1万元人民币,栾静没有错过这次收钱的好机会,欣然收下。(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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