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贪污百万公款 财务科长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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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18 每日新报 | |||||||||
张北周莉颖邢泉 新报讯【记者张北实习生周莉颖通讯员邢泉】本市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财务科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吞公款达10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萧某的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为保护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及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不受侵犯,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收缴赃款发还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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