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始实行释明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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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济南8月24日讯在国家赔偿审判中,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自身地位等原因,蒙冤受屈的赔偿请求人往往处于弱势,不知如何行使权利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省高级法院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释明制度的暂行规定》,给赔偿请求人架起一条维权的“阳光通道”。 从违法侵权确认开始,一直到赔偿决定的执行,释明制度规定了法院应当作出明确答
国家赔偿案件释明制度的实行,给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司法侵权案件的法院增加了直接责任,从而可以避免因为当事人不知道、不懂得申请国家赔偿而丧失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规范司法机关审理国家赔偿的行为,促进法官依法办案、办成铁案,杜绝办错案和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 (张子扬 阎继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