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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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0:30 生活报 | |||||||||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重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公布,是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抚保障体系框架的基本建立。 我国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的。16年来,这个条例对于保障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部队凝聚力,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 一次性抚恤金将提高一倍 自10月1日起,我国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大幅提高。按照日前公布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的一次性抚恤金将分别调整为80、40、20个月的工资。 按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烈士、因公牺牲及病故军人发给40、20、1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但自1988年这一条例颁布实施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一直没有进行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已明显偏低,因此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1倍。 军人评残范围有所调整 初级士官可评定病残 从保障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增加了初级士官可以评定病残的内容。 根据士兵服役制度改革后的有关规定,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由征集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按退伍义务兵的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由于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因此,通过评定病残的办法可以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还首次将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患精神病纳入了评定病残范围。这一修订可解除这类人员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 失踪军人经“宣告死亡” 可享受死亡抚恤 10月1日起,我国将使用“宣告死亡”这一法律手段来解决失踪军人的抚恤问题。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规定,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值勤或者抢险救灾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对待;现役军人在执行上述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因公牺牲对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病故对待。如宣告死亡军人又经法定程序撤消对其死亡宣告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资格,终止其家属原享受的抚恤待遇。(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