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检方首推诉前意见交换制 确立新型控辩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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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1: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25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昆明市检察机关目前正在推行检察官和律师的诉前意见交换制度,辩护人在公诉案件审查阶段获准与公诉人公开接触、讨论案情,此前尚无先例。 昆明市检察院制定的《公诉案件审查与辩护律师意见交换试行办法》指出,确立检察官和律师在公诉案件审查中相互尊重的新型控辩关系,将有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目标
这项制度规定,凡有关案件的定性、法定情节、酌定情节、罪轻罪重、罪与非罪等关于事实和证据的情况,律师和公诉方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以保证双方对案件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检察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征得被告人同意即可向检方请求意见交换程序,检方受理后则及时办理,为律师查阅相关或全部案件提供便利。(殷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