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就何伟途参选资格发表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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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1:44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8月25日电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昨天接获律政司法律意见,涉及九龙东地方选区侯选人何伟途的候选人资格。 律政司认为,何伟途在内地“扫黄”活动中受到“拘留”,并不等同《立法会条例》第39条中有关候选人丧失获提名为候选人资格的条文中所提到的“监禁”。
选举管理委员会已经把上述意见转达给九龙东选区的地方选举主任参考。该区选举主任参考这个法律意见后,认为何伟途的候选人资格依然有效。(陈晓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