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军人优抚条例一次性抚恤标准翻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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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1:4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王东明、刘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日前签署命令,批准公布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我国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是1988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共分为6章、52条。包括军人抚恤优待的原则、死亡抚恤、残疾抚恤、优待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
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988年7月18日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