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助学贷款新办法不让贫困生失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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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2:2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沈阳8月24日电(记者王莹)为切实做好资助贫困大学生工作,24日辽宁省政府出台了2004年贫困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初步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全省各高校继续设立绿色通道,对贫困学生不能及时交纳入学费用的要先办理入学手续,到校后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决不让一名考上大学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02年辽宁在启动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迄今已发放贷款金额6500万元,2004年将继续开办此项业务。对考入省内高校属农村户口的贫困学生经县、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以在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金额6000元。但为规避风险,今年特提出需贷款学生要提供具备代偿还能力的担保人这一条件,担保人可多人担任,但要出具责任承诺书并经经办银行认可。对2002年、2003年已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续签合同后,继续给予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程序、还款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生源地贷款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全部由省财政贴息,毕业后开始计息并自付的办法。贷款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就业情况,在1-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国家助学贷款在辽宁已实施4年,资助学生2万余人,贷款金额3.3亿多元。政策规定,对因找不到担保人而未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且属贫困学生的,可到考入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考上大学属城镇户口的贫困学生和现已在校的贫困学生开学后均在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