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执行新税务登记办法 遏制区县争抢税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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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2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郭镇 郭玉峥 记者马佳) 今天上午,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发布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并将于9月1日起执行。过去纳税人往往选择有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地区申请注册,而不是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办理注册登记。新办法要求税务登记地点以“注册地址”为依据。关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点,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地点的主要依据为“注册地址”,即纳税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时发放的证照、证书或证明上的注册地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
对于自2004年9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新设立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在该场所内发生应税行为,从事娱乐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这些纳税人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向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其他各项税费的缴纳,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