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 罚五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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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确定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处理原则 本报讯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的医疗卫生单位,将被处5000元以下罚款。这是广州市物价局昨天下发的《关于广州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重点检查处理原则的通知》透露的信息。 《通知》规定,属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一次性耗
医院新设医疗服务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收费的,按自立项目查处;对已上报未审批的项目,视实际情况减轻或免于处理。医院自立项目向病人收取陪护费的,按违法收费处理。医院延迟执行降价药品价格造成超标准收费的,其执行时间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或转发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没有规定执行时间的,以收到市物价局文件之日为准。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执行降价药品价格的,按超标准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赵燕华 黄润浏 蓝岚)(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