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春节礼盒连环爆炸案主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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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6:27 新华网 | |||||||||
新华网西安8月25日电(记者段博王世焕)震惊西安的春节礼盒连环爆炸案25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主犯高德隆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据介绍,高德隆之子高明1998年11月4日被7名未成年人伤害致死,西安中院于1999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宣判后,7名被告人及高德隆均未提出上诉。2000年
2000年期间,高德隆伙同蔡红旗来到陕西省潼关县某公司,骗购铵梯炸药一箱、雷管一盒、导火索一卷。而后,高德隆又指使许军从董连银处取得炸药20余管,许军又在高德隆指使下,伙同蔡红旗购得电雷管一盒,交给高德隆。2004年1月16日,高德隆对爆炸物进行了组装。1月26日晚,高德隆等人将这些伪装成礼品盒的爆炸物,分别放置在伤害其子的7名少年家门口及抢救其子的医院等处,为了增大爆炸威力,高德隆在爆炸装置中放入了数量不等的钢珠,其中三家还分别放置了液化气罐和汽油,并对上述爆炸物设置了定时引爆装置,当晚其中三处爆炸装置被引爆,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其余爆炸物被警方拆除。作案后,高德隆自杀未果后逃匿,2004年1月29日被警方抓获。为实施犯罪,高德隆供认在2000年初,曾通过蔡红利介绍,购买自制左轮手枪一把,子弹10余发。2000年4、5月间,高德隆又伙同蔡红利、李文在青海省格尔木市购得仿五四手枪一把,子弹30余发。 经警方深挖及高德隆供述,西安市发生的2001年1月和3月的另两起爆炸案也为其所为,共造成7人不同程度受伤和财产损失。 据此,西安中院决定对被告人高德隆以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红旗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许军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董连银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蔡红利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李文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高德隆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