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钦锐表示述职评议是最好的激励和帮助(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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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6:40 深圳晚报 | |||||||||||
副市长卓钦锐上午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表示 述职评议是最好的激励和帮助 市人大常委会今天下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投票 本报记者康剑波上午从市人大常委会发回报道“作为深圳市成立以来第一位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副市长,我深感荣幸。这是对我4年工作的考核和监督,也是对我最好的激励,给了我一次总结过去、找出差距、改进工作的极好机会,我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副市长卓钦锐今天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以这番话作为他此次述职的开场白。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午9时10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始听取卓钦锐的述职报告。 根据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至8月对卓钦锐进行述职评议。为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评议工作组,对述职人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研。 卓钦锐的述职报告共分五个部分: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情况;二、主持办理两个议案的工作情况;三、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基本情况;四、对履行工作职责的几点体会;五、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报告中,他就4年来依法履职的基本情况,特别是负责办理《关于进一步治理我市河流污染议案》和《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两个议案,以及落实市人大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两个规定”的情况作了汇报。 在谈及履行工作职责的几点体会时,卓钦锐说:我把自觉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促进我不断提高执政为民水平的重要内容。他表示,舆论和市民的监督是最直接的群众监督,他向相关部门提出,新闻媒体的曝光和市民的投诉就是工作整改的通知书,并促使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群众意识,按照广大市民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自己的工作。 卓钦锐恳请对其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并表示将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在实践中认真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会议日程,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将分组审议卓钦锐的述职报告和述职评议工作组的考核报告,并于今天下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投票。 关于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情况 四年里没写条子 也没有暗示办事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任何人批土地、承包工程 背景:2000年6月,市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卓钦锐为深圳市副市长。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2004年4月之前,卓钦锐分管规划与国土资源、建设、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住宅、政务接待、民防、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卓钦锐上午述职时表示,4年来,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他与所分管部门的同志一道,克服困难,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卓钦锐说,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化城市,强调城市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瞄准当今世界先进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不断完善现代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按此要求,他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规划,确保城市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二是抓土地管理和利用,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三是抓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四是抓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探索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 卓钦锐表示,政府的工作就是抓落实,作为市长的助手,落实政府分管工作是其最重要的职责。分管城建工作的4年,他始终做好三件事:第一,深入实际,加强协调;第二,凡涉及全市大局的重点工作,均通过深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第三,加强检查督促。在谈及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时,卓钦锐说:我坚持法律法规规定了的,带头执行。在分管的4年时间里,我没有写条子,也没有暗示办事部门和工作人员为任何人批土地、承包工程。应通过会议决策的事项,我没有违反规定,个人自行决定。 关于主持办理“两个议案”的工作情况 有成绩有困难 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污染负荷削减;饮用水源水质有所改善; 河流水质恶化得到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正稳步推进 背景:在2000年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和2003年市人大三届五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我市河流污染议案》和《关于治理我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议案》两个议案,督促政府加速推动我市环境污染治理进程、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政府职责分工,这两个议案由卓钦锐牵头负责办理。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卓钦锐上午述职时表示,他对“两个议案”的办理高度重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议案办理方案,积极组织实施。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任务;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细化和完善议案办理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改革投融资体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推进骨干工程建设;全民参与,在全社会营造重视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有:第一,完成了一批水污染治理建设项目,城市污水处理率得到提高,污染负荷得到削减。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污水处理设施18个,日处理能力达239万吨,列全省第一;已建成垃圾处理厂6个,处理能力5800吨/日,在全国大中城市中位居第一。第二,饮用水源水质有所改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从2000年的95%提高到2003年的97.1%,各项污染物指标均有明显下降。第三,河流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个别河段水质趋于稳定。深圳河、福田河、新洲河、布吉河和坪山河的河流污染情况都有不同程度的缓解,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部分环保指标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第四,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正在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 在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主要原因时,卓钦锐说,经过4年的整治,未能根本改变河流水质黑臭状况。在汽车尾气防治方面,也难以实现今年上半年完全消除机动车冒黑烟的目标。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在制定水污染治理的目标时,对河流污染治理的复杂性长期性估计不足,特别是对我市河流缺乏生态用水的情况认识不足;同时,实现议案提出的“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的目标与落实省政府要求达到的“不黑不臭”,两者在目标的内容和实现的时间上有差别;在水污染治理的思路上,对特区内几条河流的治理时间未能提到较前的位置。 河流污染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市里重点放在了污水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没能及时跟上,使一些项目未能及时发挥效应。河流污染治理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由3家分管,缺乏强有力的协调机构。 在机动车尾气防治方面,如何解决在全市机动车总保有量迅速上升的情况下,大气质量状况不会恶化,以及如何控制全市约15万辆左右的外地车辆尾气排放,还需要研究相关措施。 关于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基本情况 永久性违建拆除面积大幅提高 背景:1999年3月5日,市人大发布《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但抢建之风仍未遏制住。2002年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专门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简称“两个规定”),目的是历史地、实事求是地解决遗留问题,以解脱大多数,并从体制上、源头上探索解决违法建筑的治本之策。作为政府分管规划国土工作的领导,卓钦锐具体负责了“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 本报记者康剑波报道卓钦锐上午述职时表示,贯彻“两个规定”,要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和处理工作,同时还要坚决拆除违法建筑,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产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解决实施“两个规定”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学习宣传,加快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处理;以点带面,狠抓重大违法建筑的查处。 他通报了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和处理方面,截至2003年3月1日,全市累计受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申报191903宗,申报率达到98.4%,基本完成了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工作,全面完成2003年3月1日申报率达到80%的目标。在查处违法建筑方面,2002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496万平方米,2003年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519万平方米,2004年1到3月共拆除各类违法建筑97万平方米。难度最大的永久性违法建筑拆除面积比往年大幅度提高。 卓钦锐承认,从贯彻“两个规定”的要求来看,坚决制止违法抢建方面的效果明显不如接受处理的绩效,在实施中,真正属于农民的违法私房拆除不多,甚至屡屡发生继续抢建的情况。主要原因有:部分群众认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费用过高,程序复杂,缺乏主动申报的积极性;部分基层干部认识不统一,没有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两个规定”范围内的违法私房是否要拆除,须经过申报和确认,目前这类必须拆除的私房拆除工作尚未能展开,对此还没研究出解决的办法,增加了接受处理和遏制顶风抢建工作的难度。 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是“一府两院”中的人大任命干部进行自我述职和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评议。述职干部要将担任现职期间,贯彻法律法规,执行人大决定决议,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等有关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则在有关工作机构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其工作进行评议并作出评议意见。 1996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对市地税局局长和市城管办主任进行述职评议。此后,基本上每年都选择两个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述职评议。去年,市人大首次对“两院”负责同志进行了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其根本意义在于使地方人大把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地方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基本上都属于对“事”的监督,是一种不完整和不全面的监督。述职评议这一创新形式使地方人大监督的形式和手段都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康剑波)作者:本报记者康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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