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郭潇)25日,一起以团伙故意肇事诈骗车保而被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一中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磊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一中院责令五名被告人退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支公司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支公司被骗机动车辆保险金共计69897.21元整。五名骗保人在法庭上
据了解,2003年9月3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110报案,称徐庄40路总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肇事司机张同军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报案的车辆保险诈骗嫌疑人张同军情况相同,遂将其抓获。次日,根据张同军交代的有关情况,民警分别将参与车辆保险诈骗的被告人武磊、梁岗、支红光、田超、张江抓获归案。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自2002年9月以来,被告人武磊(男,23岁,河北省农民)、梁岗(男,24岁,河南省农民)、支红光(男,44岁,河北省农民)、田超(男,27岁,天津市农民)、张江(男,26岁,北京市无业人员)等人在张同军(因张同军在羁押期间突患精神病,现无受审能力,故检察机关未对张同军提起公诉。)的指使下,购买二手机动车,在交通要道制造两车相撞或多车追尾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出具事故处理决定书后,武磊等人以虚开修理费单据等手段骗取保险费。据查,武磊等人在海淀区旱河路等地分别驾驶机动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八起,并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理赔,骗取车险保费共计人民币114372.15元(其中一起未遂,涉及金额人民币29474.94元)。其中,被告人武磊参与骗保七起,涉及保险金人民币84891.21元,被告人被告人梁岗参与骗保三起,涉及保险金人民币59444.94元,被告人支红光、田超、张江各参与骗保一起,共计涉及保险金人民币43795.13元。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武磊、梁岗、支红光、田超、张江等人结伙,受他人指使,驾驶机动车辆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武磊、梁岗参与诈骗数额巨大,支红光、田超、张江参与诈骗数额较大,5被告行为均以构成保险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一中院作出上述终审裁定。(完)(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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