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利辛毒鼠强案外案宣判 聚众冲击法院者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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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7: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25日电 安徽利辛“毒鼠强”案曾受到社会极大关注,然而就在对罪犯进行宣判时,竟有人聚众冲击法院。近日,利辛县法院以被告人冉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江淮晨报》报道,被告人冉某系利辛县王人镇储寨行政村村民。今年3月,冉某受王人镇20余家非法制造、买卖“毒鼠强”犯罪案的被告人亲友委托,并签订委托书,每家
3月11日,冉某得知利辛县法院将于3月12日下午对“毒鼠强”涉案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遂通知部分涉案被告人亲友200余人包乘4辆大客车到法院旁听。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法院临时决定由对20名“毒鼠强”被告人同时公开宣判,改为对8名“毒鼠强”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但宣判刚结束,部分被告人亲友认为判刑过重,一哄而起,冲上审判台喧嚣、哭闹、谩骂。法院干警迅速将8名被告人带离审判庭,关押在临时羁押室。被告人冉某则冲上审判台质问审判人员:“判决可有法律依据?”并大喊“判得过重,得上诉”等语言。经其煽动,部分被告人亲友撞毁审判庭木门,冲到临时羁押室,撞击临时羁押室的门。部分被告人亲友则躺在囚车前,阻拦法警将被告人押回看守所,并在法院审判和办公区域肆意哄闹,拒不离开。后经耐心向被告人亲友及旁听群众宣传法律,事件才得以平息。整个过程长达一个半小时,严重扰乱了法院正常的庭审和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冉某行为已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应予惩处。但被告人冉某认罪态度较好,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