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前游戏跌伤牙 阜阳一小学生状告同学和学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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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18:12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8月25日电(曾兆强、余育章)一次简单的游戏中,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某小学三(2)班10岁男生张建被同学绊倒在地,两颗门牙折断、两颗牙齿松动。为此,他将肇事同学和学校告上法庭。颍东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定,肇事同学家长赔偿原告3400多元,而学校却免除了责任。 4月8日上午,张建、刘明早早来到教室。由于距离上课还有一段时间,两人便在教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行为是造成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因此要负赔偿责任。由于被告现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原、被告之间损害的发生地系小学教室,但原告的受伤与小学的管理之间无因果关系,小学在此事故中并无过错。同时,由于原告现在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门牙磕落,不仅影响容貌,而且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确定下一步如何恢复。在这段时间内学习、生活,对于正在发育成长的未成年人来说精神上构成一定伤害,因此支持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至于下步治疗问题,因此项费用尚未发生,可待今后实际支出或确定时另案主张。 据此,阜阳市颍东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的监护人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合计3481.5元。一审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