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提出加大对贿选的查处和制裁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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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2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在25日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要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加大对贿选的查处和制裁力度,维护各级人大选举的纯洁性,确保选举公正。 委员们认为,1995年修改选举法后,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积累了一些新经验。对实践证明是成熟的、达成共识的进行修改,是必要的,有利于稳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许多委员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像人大代表参选热,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有个别人不按正规途径和程序参与选举。从一些媒体报道看,一些地方人大选举尤其是基层选举存在着拉选票的现象,贿选时有发生,及时修改选举法,界定这种违法行为,对打击贿选,推进公平选举有着重要意义。 还有的委员表示,在直选过程中再次引入预选的规定中有的操作性不强。有的委员还对选举过程中流动票箱带来的问题提出了看法;有的委员就选民登记过程如何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监督法草案。委员们认为,人大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大应围绕大局,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将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职责落到实处。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委员们认为,需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相适应。对于分歧意见仍然较大的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总结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