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验检疫局利用权力搞创收 企业敢怒不敢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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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22:31 CCTV《焦点访谈》 | |||||||||
主持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不为普通老百姓所了解。这项工作主要是为了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维护对外贸易各方的合法权利,所以国家对于这项工作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最近,我们的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却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为本单位搞起了创收,当地的企业为此苦不堪言,却又无可奈何。
解说: 最近《焦点访谈》栏目连续接到情况反映,反映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扩大检验范围,强行收取企业进口商品的检验费,接到情况反映后,记者来到了海南。 由于是匿名举报,记者决定先从企业着手进行调查。然而让记者没有想到的是,当了解到我们的采访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收费有关之后,记者联系的所有企业,都表现得欲言又止,躲躲闪闪,似乎有什么苦衷。 记者: 我们采访一下可以吗? 某企业负责人: 采访还是尽量避免,你把重点记下来就可以了。 记者: 不方便说是吧。 某企业负责人: 企业还是低调处理吧。 某企业负责人: 你们也要站在我们的角度替我们考虑一下,我们很被动,如果说这件事情一旦被……当然我们也希望这种事情有人来制止它。但是我们还是从我们的工作角度出发,始终一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我们的工作。 解说: 对于企业的难处,我们表示极大的理解,同时企业这种欲言又止的态度也让记者感觉举报的问题并非空穴来风,看来这将是一次艰难的采访。 从企业方面没有得到什么线索,我们决定直接到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报检的大厅里去看看。在大厅里报检的人并不多,从表面上看,整个报检过程看不出什么不正常的地方。但是记者在无意中经发现,企业报检员交完钱之后窗口给出的都是两张票据。 大家看这两张票,报检号是一模一样的,这就说明报检的是同一批货物。两张票据上的收费项目都笼统地写着入境检验费,只是其中的一张票是财政部的收费收据,上面盖的公章是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而另外一张票则是地税发票,上面盖的公章是海南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既然同一批货,怎么给出了两张完全不一样的票呢?记者就此询问了收费窗口的工作人员。 记者: 我问一下开两张票是什么区别?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 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一起交钱。 记者: 我看有一个是财政部的收据,有一个是服务类的发票,这个章是机关服务中心的章,这个到时候能行吗? 海南出入进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 怎么不行呢?正式发票的不行吗?不管我们盖什么章,反正是正式发票。 记者: 机关服务中心就是提供服务是吧?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 不是这个意思,这是一个综合的名称,它里边什么都有的。 解说: 难道这两张票真的没有区别吗?记者找到了负责发票管理的海口地税局票证分局,这里的工作人员告诉了记者这两张票的区别。 符雄: 这两张票一个是属于财政部印制的收费收据,是行政性收费,这一张是机关服务中心的,它这个应该是一种企业性质,它这应该是属于一种服务性收入,它提供的是服务行为,服务行为也应该是属于一种经营活动。 解说: 明明一个是企业性行政收费,一个是经营服务性收费,那为什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将二者混为一谈呢?难道是收费人员的财政知识欠缺?然而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在大厅里我们看见一名企业的报检员正在报检。 记者: 你们今天申报的是一批什么货? 某企业报检员: 就是零件。 记者: 什么零件? 某企业报检员: 都是汽车零件。 解说: 按照我国进出口检验法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制定并公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进口商品的检验分为两种,一种是列入种类表或者其他法律有规定的进口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它必须接受商检机构的检验,这块的收费就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一类没有列入种类表的,属于非法定检验商品,如果有特殊的需要,在收货人提出申请之后,可由商检机构进行检验这一块的收费,就是商检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他的前提是被检企业自愿申请。除此之外,被检商品还要进行法定的检疫,这也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看到这名报检员将报检表递入窗口之后,一会儿就接到了这么一份交费明细单,从这张明细单上我们可以看出,他共有四项费用,其中集装箱检疫费48元,另外一项都属于检验费,总计2289元。 记者: 你们属于强制的吗? 企业报检员: 不是强制的,但是他们这边,现在是以法检的标准来收费的。 记者: 是吗? 企业报检员: 对。 记者: 你有没有委托过他们?我虽然是非强制的,但我委托他帮我检,你有没有委托? 企业报检员: 没有。 记者: 就在这儿检的话,你委不委托我都给你检了。 企业报检员: 对啊,他这边得按他们的要求来检。 解说:企业并没有提出申请,怎么非法定检查的商品,也被计算了检验费呢?是不是窗口的计算人员在计费的时候不小心弄错了?记者拿着明细单,找到了计费窗口。 记者: 劳驾我问一下,像我们这批货进口的是车门,属于非强检的,能不能申请不检啊?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 那你就跟领导说,跟我们说没用的。 记者: 那在你们这儿我不申请就应该不检吗? 工作人员: 不是的。你要想不检的话,你就跟局长说去吧。我们没有这个权力。 解说: 在缴完费之后,企业的这位报检员也拿到了两张票,财政部收据上是48元,对照明细表,这是法定收费项目集装箱检疫费,而地税发票上的2241元则是另外三项检验费。在这里是按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而这笔钱居然是在企业说明情况,要求不检的情况下收取的。 记者: 就是在这个地方报检的话,是不是只要是进口的货物,全部都要检验? 企业的报检员: 对,这是肯定的。 记者: 全部都要检? 企业报检员: 对,全部都要检。 记者: 即使是非法定也要检? 企业的报检员: 一样的。 记者: 不光是你们一家吧? 企业的报检员: 不,海马(汽车)那么大它也一样,其他的也一样。 记者:别的单位也一样? 企业的报检员: 一样,我们没有特殊的。 记者: 那我不交行不行? 企业的报检员: 不交就不给你放货。 记者: 还这样? 企业的报检员: 那肯定了,你不交钱怎么给你放货? 解说: 不该交的检验费被强行收取了,那检验服务又进行的怎么样呢? 记者: 就是收了这个检验费之后,搞不搞检验? 某企业的负责人: 不搞检验。 记者: 一般也不检验是吗? 某企业的负责人: 一般也不检验的。偶尔的话他会过去看一看,不是作为正常的检验。 记者: 不是那种正常的常规检验,是吧? 某企业的负责人: 对对对。 企业的报检员: 海南这边的情况就是这样的,像海马汽车那么大,它进的东西,也不可能完全是一个个来检你的。他不可能做得到的。基本上说心里话就是为了收钱,就是把钱收过来,不一定做。 解说: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地税发票上的收费主体是海南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那么这个机关服务中心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服务机构呢?记者来到了海南省工商局查阅这个单位的企业登记档案。 记者: 在海南省工商局,我们查阅了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的所有的企业登记档案,根据档案资料显示,这个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机关食堂、车队、技工班、电话班,传达室、理发室、洗衣房、小卖部、副食基地,幼儿园、疗养院、宾馆招待所、礼堂方面的服务和铺面出租。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并没有出入境检验检疫这一块服务。 解说: 原来,这个机关服务中心连登记的经营范围里都没有入境检验检疫这项服务,但是它却以入境检验检疫的项目来收取了经营性收费,不仅如此,相比法定收费,他们的经营性收费金额还特别高,让我们来看看这几个商品的收费单据。 这两张票是同一批货,报检后一模一样,国家规定的行政性事业收费部分才48元,而服务中心收取的经营性收费部分却高达2217元。这批货行政事业性收费部分才128元,而经营性收费部分却高达8914元。这批货行政事业性收费才208元,而经营性收费部分竟高达1364元。 某企业的服务人: 我们曾经打报给他,报告交到窗口,他说这个报告我不接,你直接找我们局领导, 记者: 企业就没往上反映吗? 某企业的负责人: 没有,像我们是没有,我们领导说了不要为了这点钱,把关系闹僵了。 记者: 普遍都是这样心理? 某企业的负责人: 对,普遍都是这种心理。 解说: 正是利用了企业的这种心理,一笔笔经营性收入就这样巧妙地被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纳入囊中。在海口地税局查到,仅在7月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关服务中心就缴纳营业税三万三千多块钱,按照5%的税率计算,这个机关服务中心一个月的经营性收入就高达65万多元。 主持人: 按理说,提供服务应该是双方自愿的,但是海南出入境检验局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却不容企业分说,交也得交,不交也得交。试想如果是一般的企业搞经营,谁又有这样的特权?这个机关服务中心能够做到这一点无非是利用他们局里的行政权利。像这样拿着行政权力搞创收,收入固然上去了,但是损害的却是企业的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公正。据了解,目前这件事已经引起了国家质监总局的高度重视,已派出相关的人员赴海南进行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