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水利各说各的理,俩农民还得对簿公堂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08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李珉琦)水利、林业到底谁有权发放林蛙养殖许可证,林蛙是林业资源还是渔业资源?本报在3月5日报道了林业和水利两个部门的扯皮问题,安图县明月镇西北村两户农民在5年承包期内,耗资万元打了3年官司,为了林蛙的归属大打出手,两家都希望林业、水利部门能站出来说明情况。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安图县法院重审。8月24日,安图县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
24日,与安图县森林经营局签订承包合同养殖林蛙的戴家说,《新文化报》对事件进行报道后,延边州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安图县法院重审,这让自己看到了一线曙光。“水利部门没有权利发放林蛙养殖许可证,我们在省人大文件上查过,林蛙养殖就是林业发证,林家的损失应该由水利部门赔偿”。而林家则认为,自己本来是要解除和水利部门的合同的,可是安图县法院一审判定合同有效,那么自己就有权在承包河流内养殖、捕捉林蛙。他同时表示,只要赔偿7000元承包费和这些年打官司的3000元钱,自己就撤诉。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贺美娟,她告诉记者,本案焦点在于水利和林业部门对林蛙养殖重复发包,造成两家农民纠纷、损失。此前,安图县县长曾经亲自找到安图县水利局和安图森林经营管理站,要求两家对此拿出说法,但是两家仍认为自己有理,结果,两家农民还得对簿公堂。《一河“卖”两家都争捕林蛙》续新闻编辑:曲兆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