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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状太晚 难讨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欠债还钱和杀人偿命不是一个道理吗,只要人不死债就不烂,法院为什么就不能帮我们讨回钱呢?”近日,在包河区法院的一次超过诉讼时效的民间借贷案件庭审中,原告的“道理”让主审法官哭笑不得。据了解,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致借贷案件的原告败诉的事时有发生。

  5年前,藤某等15位市民分别借给被告陈某某2000~10000元钱,但之后陈某某夫妇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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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失踪。但藤某等人认为自己有借款的欠条,不怕对方赖账。2004年4月,藤某等人得知陈某某再次出现,15位市民这才将陈某某诉至法院。法官们仔细看了案卷后发现,原告欠条上的还款期限均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而且没有任何曾主张过债权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原告的诉讼已经丧失了法律上的胜诉权。

  据介绍,今年1~7月份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案件占了1/3。然而很多案件因超过诉讼时效,被借款人不但索债不成,还要承担诉讼费用。仅7月份,包河区法院就审结了此类借贷案十多起。

  据部分法官介绍,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为市民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发生借出去钱却不索要合法收据、碍于情面迟迟不愿诉诸法律的情况,这样最终吃亏的往往是被借款人。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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