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出台首部民防条例 市民可加入民防志愿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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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1:24 东方网 | ||||||||||
东方网8月26日消息:应对突如其来的空袭、灾害和灾害性事故,不再是各部门之间的“单兵作战”,昨天,《杭州市民防条例(草案)》正式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套防空防灾一体化、平时预防灾害和战时应急指挥一体化的民防体制将有望在杭州得以实施。据了解,杭州是继上海之后,全国第二个制定应对城市各种公共危机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城市。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灾害的防范上分散于不同行业,隶属不同部门。救灾力量上呈现“单兵
《民防条例》将把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对空袭,火灾、水灾、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灾害性的化学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水热气电管线泄漏损坏事故、交通事故、建筑物与构筑物倒塌事故和其他灾害性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以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统一起来。各部门拟定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都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最后汇总制定本行政区域灾害和灾害性事故的总体应急救援预案,一旦灾害来临,将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即刻启动预案,作出快速反应,实施应急救援,从容应对。 《条例(草案)》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城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处理空袭、灾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应组建一支掌握专门技术的民防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组织。同时,公民也可自愿加入民防志愿者队伍,参加专门的民防培训和应急救援活动。 此外,《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发生空袭、灾害和灾害性事故时,应依法把空袭、灾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及其相关信息向公众及时、准确、全面公布。在处理公共危机中,将遵循公众参与这一重要原则,确保公众的知情权,让公众有适当的准备,提高公民的防灾救灾意识,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让民众参与灾害和灾害性事故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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